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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首例“村霸”恶势力团伙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张亮 记者 王琦)6月28日,礼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判以韩某甲、张某乙为主要成员的8人“村霸”恶势力团伙案件。
  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以来,被告人韩某甲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敲诈工地、欺压群众、扰乱工地正常施工,干扰村基层组织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韩某甲、韩某乙、张某甲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等法律条款规定,礼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甲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韩某乙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张某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一年十个月;对被告人王某丙、张某乙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此案是礼泉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村霸”恶势力团伙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县宣判的第二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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