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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北洛河水环境污染事件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北洛河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据通报,污染物得到有效拦截并消除,污染原因已经查明,是人为非法偷倒钻井废液造成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5月27日9时45分,群众向富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在北洛河富县十五里铺段发现长约6公里黑色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应急、监测、执法力量由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延安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截污、引蓄、吸附、降解等措施,构筑27道活性炭拦截坝、截流坝,拦截并消除污染物。
5月29日22时,污染物在北洛河延安洛川境内得到有效拦截并消除,北洛河污染河段水质已全线达标,未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
经省、市、县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于5月29日查明,此次污染事件源于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5月27日9时45分,群众向富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在北洛河富县十五里铺段发现长约6公里黑色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应急、监测、执法力量由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延安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截污、引蓄、吸附、降解等措施,构筑27道活性炭拦截坝、截流坝,拦截并消除污染物。
5月29日22时,污染物在北洛河延安洛川境内得到有效拦截并消除,北洛河污染河段水质已全线达标,未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
经省、市、县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于5月29日查明,此次污染事件源于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
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