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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套路贷”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二审判决。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判决后,包括韩某在内的7人不服,提起上诉。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判决后,包括韩某在内的7人不服,提起上诉。6月11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