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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为落实水库安全度汛和防汛抗洪责任制,促进水库“三个责任人”依法纪履职尽责,6月3日,陕西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履职职责(试行)》(简称《职责》),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三个责任人”台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带班和信息报送基本制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职责》规定,省内所有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抗洪职责,并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告知牌,注明“三个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要建立“三个责任人”台账,并向上级备案。“三个责任人”要依据岗位职责,履行水库防汛抗洪责任,组织开展排查和处置隐患、险情、灾情,防止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带班和信息报送基本制度。
  行政责任人是水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总责;技术责任人是水库安全运行的技术责任人,要在行政责任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巡查责任人应在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水库的调度指令,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因履职不到位、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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