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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一恶势力团伙被追刑责
  本报讯(李东方)5月15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等4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坐在被告席上的4名小伙子都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16岁。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杨某、贺某、孙某4人结伙在学校附近或者网吧内对一些学生进行抢劫,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威胁,并强行劫走对方身上携带的财物及手机,之后几人将抢来的手机进行变卖后挥霍。
  审理中,4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贺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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