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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5月8日,我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放宽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通知》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返还标准、审核认定、资金使用、拨付程序以及参保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有关政策还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通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要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对“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要合理制定返还计划,优先使用历年结余,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申请省级调剂,确保政策落地,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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