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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本报讯(通讯员 何育坤 记者 崔福红)3月29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被判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该案是蓝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利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2018年12月,该犯罪团伙先后组织薛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某、张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卖淫。
  该案于3月5日移送至蓝田法院,蓝田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后,启动涉黑恶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并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实行律师全覆盖制度,委托蓝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组织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将程序问题解决在庭前,并归纳案件焦点,在开庭审理中重点解决。3月26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3月29日,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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