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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辱骂交警 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耿盼 张帆 玉磊)近日,蒲城县一女子因违反交通法规不满交警处罚,竟然在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
  3月21日上午,蒲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迎宾路与朝阳街十字执勤时,发现一女子开着一辆银灰色小轿车未礼让行人,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决定。随后,该女子为发泄心中不满,将民警开具罚单的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并发表了辱骂交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将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处罚。”蒲城县公安局孙镇派出所民警屈晓勇说。
  在朋友圈随意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该女子表示很后悔,称当时在民警开具罚单后有些生气,只是想发到朋友圈泄愤,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对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途径提出,如果采用网络辱骂等行为侮辱交警,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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