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储毅 记者 李冀安)5月2日,汉阴县平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镇棉丰村沐浴河内有人非法电鱼。该所民警及时电告该县水利局。在案发现场,执法人员查明嫌疑人刘某奎、刘某伟利用自制电鱼设备,正在河内捕鱼。执法组现场将捕鱼工具(电瓶等)予以收缴,并将河鱼放生。
据了解,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汉阴县水利局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的公告,该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禁渔期间,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渔获物,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