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可怕的祸事
国道发生交通事故 韩城警方快速破案
    本报讯(记者 程立忠)2月3日17时,“2·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薛某某被韩城警方刑事拘留。韩城警方联合奋战数小时,终使该案迅速告破。
    2月2日13时15分左右,陈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实载3人),沿韩城市西庄镇北强村通村路由东向西驶入327国道时,与沿32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致陈某某及乘车人高某某(女)当场死亡,乘车人高某某、陈某喜受伤。
    当晚19时许,民警在108国道大池埝高速路口一加油站,找到肇事的大货车以及驾驶员薛某某。民警发现,肇事的大货车(拉煤车)车头右前侧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据了解,当天,薛某某驾驶的大货车(车上装着煤炭)在327国道肇事后,向北行驶大概6公里左右后,从龙门镇上白矾村路口驶出327国道,然后将车停在108国道一加油站内。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