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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出赔偿案

    本报讯(刘云奇 彭家让 报道)日前,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审理了结了一桩七旬老人骑车肇事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法庭3次上门调解,肇事方最终承担了对方4000元赔偿责任。此案也给广大老年人骑车敲响了警示钟。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7年6月一天,家住蟒岭深山庾岭镇太白村71岁的王大爷,骑摩托车去镇上交电费。因车速快,王大爷与相对方向骑车的刘某迎头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丹凤县交警大队峦庄中队现场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大爷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王大爷也曾去医院看望过刘某,与刘某就事故赔偿问题在交警队进行过多次协商,但每次都是因王大爷家庭困难、拿不出赔偿款而调解无果。无奈之下,刘某于2018年1月3号将王大爷告上法庭,扣除其合疗报销部分,要求王大爷按照其事故损失总额70%的比例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40元。
    庾岭法庭在立案后,法官立即到王大爷所在村委会询问了他的家庭情况,得知王大爷的两个儿子均在外地成了家,现在家里就王大爷和七十岁的老伴相依为命,没有可靠收入来源。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安安稳稳过个好年,法官顾不上寒冷的天气以及雪厚路滑的危险路况,先后3次驱车前往王大爷得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做老人思想工作。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经过法庭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下,感动了王大爷,最终也说服了刘某做了让步。刘某和王大爷最终达成了4000元的赔偿协议并执行到位,案子得以妥善了结,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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