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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
本报讯(田晨 陈润社 报道)8月21日下午3时20分,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巡查至西二环时,示意一辆车牌号为晋A2857x的重型半挂车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郭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此时,郭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件,倒是旁边副驾驶室那个人拿出了自己A2驾驶证让民警看。民警随即以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并传唤驾驶人郭某某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郭某某(40岁,山东省清徐县人)本不是司机,而是押车人员。当日,郭某某与司机王某驾驶晋A2857x的重型半挂车拉了一车钢筋,从山西省出发,准备拉到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货车驶下富平高速路口后,郭某某心血来潮向司机王某提出让他驾驶车辆的想法。司机王某已驾车多时正觉疲累,遂让郭某某驾驶,没想到这一“让”,将郭某某“让”进了拘留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以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富平县公安局对违法驾驶人郭某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800元。当日下午4时许,郭某某被富平警方送进了拘留所。
经调查,郭某某(40岁,山东省清徐县人)本不是司机,而是押车人员。当日,郭某某与司机王某驾驶晋A2857x的重型半挂车拉了一车钢筋,从山西省出发,准备拉到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货车驶下富平高速路口后,郭某某心血来潮向司机王某提出让他驾驶车辆的想法。司机王某已驾车多时正觉疲累,遂让郭某某驾驶,没想到这一“让”,将郭某某“让”进了拘留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以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富平县公安局对违法驾驶人郭某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800元。当日下午4时许,郭某某被富平警方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