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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 车向斌)4月1日,记者了解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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