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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本报讯(刘艳芹 记者 王缠卫)10月26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获省发改委批复,正式出台。
自今年5月1日起,国家在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7月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为了贯彻以上政策,保障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参照水利部、省内其他行业和部分省区水利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或规定,在与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2000编制办法”、“2009调整意见”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该省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连同典型项目水平测算成果,于7月底报送省发改委。9月23日,陕西省水利厅配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调整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按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今年5月1日起,国家在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7月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为了贯彻以上政策,保障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省水利厅参照水利部、省内其他行业和部分省区水利部门出台的有关办法或规定,在与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2000编制办法”、“2009调整意见”进行综合比对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该省水利水电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连同典型项目水平测算成果,于7月底报送省发改委。9月23日,陕西省水利厅配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调整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按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