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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本报记者 杨胜利
    尽管经过了法院多次判决都已胜诉,但田王村的村民对村委会财务、村务的知情权却始终得不到保障。村民们疑惑:“国家强调依法治国,要公开村务,那我们村民的知情权咋保障?”
    2016年5月3日,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田王村,王生印等7名中共党员和4名群众向记者反映:“自2006年至2015年九年间,三任村委会主任都是王某连任,他只在2007年公布过一次村财务状况后,村民多次要求继续公布财务、村务,但都不了了之。去年村委会换届时,因为王某属‘六不选’人员,所以他才没有继续参加竞选。但以他为首的原村委会班子,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在换届选举前公布财务和村务,而且还操纵换届选举,贿选、雇请外地人冒充本村选民投票选举。尽管冒名者被当场抓获,可是选举结果却仍被街道办宣布有效,并没有依法重选。我们就此两项,多次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洪庆街道办事处提出督办请求,但都希望落空。”
    他们拿出一摞资料,一一翻看介绍:“我们向灞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洪庆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后,法院下达了(2015)灞行初字第00028号和(2015)灞行初字第00061号行政判决书,判令洪庆街道办事处‘责令’田王村委会公布财务和村务,书面答复换届选举中贿选、雇请外地人冒充本村选民投票选举和干部离任审计的问题。2016年1月14日,洪庆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认为外地人程某代票选举未遂,并未造成不良后果。3月15日,洪庆街道办事处又发了个撤销决定,又称该答复未全面履行(2015)灞行初字第00061号行政判决书义务,撤销该答复。4月28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陕0111执异18号执行裁决书,认为田王村委会虽仍未公布财务和村务,但洪庆街道办事处已经尽到‘责令’义务,其判决义务已履行完毕。而洪庆街道办事处表示还会继续‘责令’田王村委会公布财务和村务。4月22日,在灞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时,洪庆街道办事处曾承诺会在十日内公布田王村的财务和村务,但至今仍没有兑现承诺,我们一次次地被忽悠了!”
    他们还反映,上任村主任把村里的几百亩农田挖坑卖沙,又回填垃圾谋取不义之财,好好的水浇地,现在都成了垃圾场。
    “去年上任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仍然不公布村务、财务。村里的财务由街道办管,田王村的账目就在街道办,要公开其实很容易,也很简单。但就是迟迟没有公开。”最后,他们无奈地表示:“村民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是《宪法》和《村民自治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我们被街道办和村委会反复捉弄、忽悠,却无可奈何!甚至,我们的这些基本权利,连法院都无法保障。那么,究竟靠谁保障我们村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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