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这下摊上事儿了
三男子山中打鸟打死两只朱鹮获刑
    本报讯(王亮 报道)三男子进山打鸟,竟然打死两只朱鹮。今年6月4日下午,张某等三人携带射钉枪,先后到留坝县马道镇等地打鸟,非法猎杀两只朱鹮。11月13日,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等三人分获6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三人均来自重庆,在留坝一处工地干活。今年6月4日下午2时许,三人携带王孝某自制的射钉枪,骑二轮摩托车先后窜至马道镇仙人沟村等地打鸟。三人行至二郎庙村二组金家沟口时,发现沟口一户人家旁边树上栖息有大鸟,便停车走近,发现鸟窝里有两只大鸟。于是,张某开枪,连续打死两只大鸟。
    当晚,通过上网查询,张某等三人得知猎杀的鸟系国宝朱鹮。为逃避打击,三人次日逃回重庆市家中。后迫于压力,三人分别在6月17日和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28日被留坝县公安局逮捕。
    在庭审现场,三人辩称,不认识朱鹮,系误杀。法院审理认为,朱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地是朱鹮分布和栖息地,这是全社会所共知的,因此三被告辩解误杀的理由不成立。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均表示会上诉。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