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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虚假残疾证开“绿灯”
本报记者 张忠德
从2011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一、二、三级残疾人证的生活困难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儿童100元。然而近日媒体报道,安康市汉滨区两河村的残疾人中,有些往年领到了这项补助的残疾人却被告知取消了,理由是补贴名额有限,只能采取“轮流坐庄”的办法发放补贴,并且出现村干部装残疾人领补贴,腿疼办听力三级残疾证的问题。
享受残疾补助竟然“轮流坐庄”,村民质疑:“那腿残了,能叫隔一年残一回”?另外,村干部借腿疼给残联打个招呼,就给自己和妻子办了听力为三级的残疾证,如此新闻不仅荒唐,而且奇葩!透过现象看本质,村干部办理虚假残疾证冒领残疾人补贴,怎么就能“一路绿灯”?
残疾人补贴有一套严密的审批和发放程序,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项补贴按说是不可能被冒领的。首先,你必须具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的一、二、三级残疾证明,然后才能办理到残疾证。其次,按照2011年省残联、省财政厅专门制定的《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其发放程序是,由本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初审,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后,再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县(市区)残联审批。涉及三个环节的审核审批盖章,如果有一个环节的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些,就不可能让冒领残疾人补贴这种事发生,然而腿疼办了个听力三级残疾证的,这么明显的作假,却被各个环节“一路绿灯”,这也从侧面凸显出当前村官权利监管的“残疾”。
审批链条集体“失守”,正是这么多年惠民补助被视作“唐生肉”的根由,亦是制度的笼子经不住人心腐蚀的表现,这是多么可怕的懒政和渎职行为。拿残疾人生活补贴来说,虽然钱数不多,但对于贫困残疾人无疑是雪中送炭,安康汉滨区的个别村干部随意执行政策任性发放补贴的做法,不仅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感到心寒,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从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从严倒查和追责,以堵塞制度和监管上的漏洞。
残疾人补贴出现如此乱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纪检、人大、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执行残疾人政策监管缺位;更是由于对基层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干部队伍“四风”泛滥,把当干部等同于“捞好处”,因而出现与民争利,侵蚀困难群体利益。对冒领残疾人补贴必须“加倍惩罚”,而对那些为虚假残疾人开“绿灯”者同样要严查问责,要将这种职务渎职纳入法制惩处的条文框架中,尤其是在惩处力度上要给出更严厉的标准,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从2011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持有一、二、三级残疾人证的生活困难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儿童100元。然而近日媒体报道,安康市汉滨区两河村的残疾人中,有些往年领到了这项补助的残疾人却被告知取消了,理由是补贴名额有限,只能采取“轮流坐庄”的办法发放补贴,并且出现村干部装残疾人领补贴,腿疼办听力三级残疾证的问题。
享受残疾补助竟然“轮流坐庄”,村民质疑:“那腿残了,能叫隔一年残一回”?另外,村干部借腿疼给残联打个招呼,就给自己和妻子办了听力为三级的残疾证,如此新闻不仅荒唐,而且奇葩!透过现象看本质,村干部办理虚假残疾证冒领残疾人补贴,怎么就能“一路绿灯”?
残疾人补贴有一套严密的审批和发放程序,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项补贴按说是不可能被冒领的。首先,你必须具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的一、二、三级残疾证明,然后才能办理到残疾证。其次,按照2011年省残联、省财政厅专门制定的《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其发放程序是,由本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初审,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后,再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县(市区)残联审批。涉及三个环节的审核审批盖章,如果有一个环节的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些,就不可能让冒领残疾人补贴这种事发生,然而腿疼办了个听力三级残疾证的,这么明显的作假,却被各个环节“一路绿灯”,这也从侧面凸显出当前村官权利监管的“残疾”。
审批链条集体“失守”,正是这么多年惠民补助被视作“唐生肉”的根由,亦是制度的笼子经不住人心腐蚀的表现,这是多么可怕的懒政和渎职行为。拿残疾人生活补贴来说,虽然钱数不多,但对于贫困残疾人无疑是雪中送炭,安康汉滨区的个别村干部随意执行政策任性发放补贴的做法,不仅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感到心寒,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从审核审批的每个环节从严倒查和追责,以堵塞制度和监管上的漏洞。
残疾人补贴出现如此乱象,归根结底,是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纪检、人大、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执行残疾人政策监管缺位;更是由于对基层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干部队伍“四风”泛滥,把当干部等同于“捞好处”,因而出现与民争利,侵蚀困难群体利益。对冒领残疾人补贴必须“加倍惩罚”,而对那些为虚假残疾人开“绿灯”者同样要严查问责,要将这种职务渎职纳入法制惩处的条文框架中,尤其是在惩处力度上要给出更严厉的标准,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