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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有报
临潼 白建民
   不久前,我去省城办事。回来时,车已满座,我和几位年龄大的、还有一位孕妇站立着。车行走时,我们各自都抓着吊环或扶着座背,以免前仰后合。几个坐着的年轻人,低头玩着手机,没有人给这几位老者和孕妇让座。就在这时,司机从前面后视镜里发现了这种情形,便大声说:“后面的年轻人,请给老人和孕妇让让座吧!”司机的话也真管用,几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迅速起身让了座。
    座位虽然让了,但我陷入了沉思。为什么没有人在司机发话前自觉让座,且要在司机提醒下而后为之呢?难道我们的互爱、友善之心已经麻木?也或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等优良品德我们已经丢掉?这些现象,在我看来并非如此。《三字经》上就说“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后来“性相近,习相远”罢了。每个人都有爱心和同情心,都有善良的一面。目前大多数人只是放不下面子或不习惯甚至不屑做这样小事而已。古人曾告诫我们:“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微小的善行,它毕竟也是传递正能量的,它犹如涓涓细流,在不断地滋润着民族之风这棵挺拔的大树。你只要为别人或对方提供了帮助,做了有益的事,人家都会感谢你,不会有人抱怨的。你向人问路,别人耐心向你指明,你自然会向对方说声“谢谢”。这就是“善行”的感激和回报。
    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那些年代里,我曾被激励过,也曾受过熏陶。一次,我去外婆家回来的路上,突然下起了雨。硬硬的土路,顷刻被雨水下湿了,一踏一脚泥,行走艰难。正走着,前面一个拉架子车的妇女映入了我的视线:她弯腰弓背,手扶两个车辕,吃力的向前移动。看此情景,我毫不犹豫地上前在车子后面推了起来。当时我十五岁,蛮有劲。不一会儿,就到了那位妇女的家。离开时,人家塞给了我一个大苹果。过后我觉得,那苹果并不是随意给我的,而是我应得的回报,也是人家对我无言的褒奖。
    那时,在我幼稚的观念里,对善行的认识还很肤浅。只知道那些善男信女才配冠以“善行”的头衔。但总感到学雷锋做好事这些行为,肯定和善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后来我逐渐明白了,这些行为就是善行的具体表现。
    上世纪末到进入本世纪,雷锋这个名字俨然成了一个陌生的话题。做好事、奉善行,好像成了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另类。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本是我们中华民族悠久的优良传统,如果我们忽视了发掘和弘扬,那么,我们要实现文明、和谐、友善的理想,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善行有报,自古皆然。但不图有报,也是中华民族固有的传统美德。几千年前就有一位哲人说:“人之有德于吾,不可忘也;吾之有德于人,不可不忘也。”
    要使善行成为一种自愿、普遍的习惯或行为,我们全社会就得对善行有突出表现的人和事,予以褒扬、奖励,甚至给以荣誉,使善行发扬光大,使善行成为文明、和谐、友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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