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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墙头记”
耄耋老父无人赡养 周至县法院为其提供“上门”开庭服务

    本报记者 尚鸿珠 文/图
    周至县法院立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实处着手,大力开展司法便民活动。7月29日,民一庭法官顶着炎炎烈日,来到该县二曲镇城东社区为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上门”开庭服务。
    法庭“搬”进原告家
    7月28日上午,记者在周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采访时,忽然听到法援中心主任张荣福的手机里传出“救命啊救命啊……”的声音。张主任告诉记者,打电话的是年近九旬的李凤林老人,他独自居住在城东社区一套不到60平方米的简陋廉租房内,膝下三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各自独立生活,一年连面都见不上几次,更不用说贴身照顾老人了。
    近几年,老人身体越来越不好,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难以自理,却无人赡养,平时全靠社区工作人员照看,老人多次要求三个女儿轮流照顾自己的生活,却均被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于是今年6月老人一纸诉状将女儿们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李师傅快至耄耋之年,腿脚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为切实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周至法院将法庭“搬”至原告家中,便于老人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诉求。
    国徽、法律资料一应俱全
    7月29日上午10时刚过,一辆警车开进城东社区廉租房小区,周至县法院民一厅主审法官答远利一行,从警车上搬下几十斤重的国徽、法律文本资料。随后,在简单布置的不足10平方米的客厅,审判开始。
    周至县法援中心主任张荣福作为原告代理人诉称,原告李凤林老人原系周至县运输公司职工,后失业。老人一生生有三女。长女李翠某、次女李云某、小女李某平。三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原告含辛茹苦将三个女儿养大,并给其婚嫁,现都成家立业。小女李某平,一直赡养老人,但后因家庭纠纷,从2013年起至今老人无人照管。
    住在甘肃省酒泉市、周至县城、西安市的三个女儿均未到庭,只有被告之一大女儿的代理人出庭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辩护。法庭一致认为,三被告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司法为民上门服务
    在廉租房内不足10平方米的客厅里,一名主审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及原告和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这堪称是最小的法庭。
    担任主审的答远利法官告诉,司法为民,也是法院领导层的共识。获知老人这个情况,决定当天的审理不在法院审判厅,克服困难,上门服务。
    由于情况特殊,临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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