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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背后声声叹
一私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户县国土局称管不住

   本报记者 王赢 文/图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条文明确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然而,坐落于户县涝店镇一家私营企业在没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20余亩基本农田,并大肆兴建厂区,群众意见很大,有关部门却听之任之。就此,户县国土资源局回应称,“我们几次责令停工,人家不听,没办法,管不住。”
    现场:违法占地企业,与国土所“近在咫尺”
    7月3日上午,记者在涝店镇现场看到,该企业门外没有悬挂任何标牌,红色的大铁门紧锁着。从围墙外看,厂区内白色的办公楼和钢构厂房已经建成,这些白色建筑物,在一旁绿色的田地衬托下,显得格外耀眼。
    “这么好的地,太可惜了!”附近群众说,该企业所占地是基本农田,属于上好的水浇地,耕作条件非常好,种庄稼收益也不错。
    该镇吕家堡村一村民告诉记者,村上本来地就少,当初村民都不答应出租土地,但是没有办法。
    占地面积如此大,而且距离镇国土资源所不到30米,难道当地国土所不知情?涝店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王永安告诉记者,这家名为陕西众隆冶金设备的企业,的确占用了吕家堡二组18亩地,但一半是基本农田,一半是有条件建设用地。他表示,该宗地是违法占地,已经立案查处,也发过停工通知书,但这些资料国土所没有留底,具体情况得去县国土资源局了解。
    县国土局:“违法占地,管不住,管不了”
    当日下午,在户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办公室,一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的确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涝店镇政府和国土所是监管主体单位,县国土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随后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些资料。
    据一份编号为户土监立涝字(2014)010号立案呈批表违法事实一栏记载,“该企业在未取得土地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涝店镇吕家堡村二组的集体地上于2014年10月2日开始动工建钢构。涝店镇国土所巡查发现后,于当月2日、8日和29日三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土地行为通知》,但其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现已建成。经现场勘查,实地占地10.4亩,其中建筑物占地6940.8平方米。经查涝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为基本农田;经查土地利用总体现状图,该宗地为耕地。”
    同时该资料还显示,对于该宗违法占地,有涝店镇国土所、涝店镇政府和户县国土资源局三方主要领导的“拟同意立案”签字。
    “地是企业租的,租期50年”,在一份该企业和吕家堡村委会2013年11月27日签订的租地协议上,记者看到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积20.49亩,每年每亩承包费按小麦、玉米各700斤(按当年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支付),承包日期为2013年11月15到2063年11月15日,承包期限50年。
    据户县国土资源局一份2015年2月12日开具的土地行政处罚书显示,对该企业违法占地10.4亩,折合693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元,共计处罚208020元。宋姓工作人员称,罚款还没有交。
    显然,该宗地早在2013年已经被租用,然而近在咫尺的国土所在一年后才“发现问题”,然后只是不断地下发停工通知书,而违法占地行为并未得到制止,反而愈演愈烈。而作为土地监管部门的户县国土资源局却认为,“对于违法占地行为,发了停工通知,也下了处罚书,已经移交法院处理,按程序办事就行了,和他们关系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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