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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5350万元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 通讯员 王力鹏)4月8日,我省扶贫办和省残联联合发文,确定安排5350多万元扶贫资金,专门用于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能力,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进程。
    目前,我省农村残疾人有172.3万人,由于身心残障、劳动能力受限、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绝大多数为贫困残疾人。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应当对切块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养殖、种植和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做到项目、资金、政策、措施入户。要运用精准扶贫方略,以激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在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有发展潜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以资金入户的形式直接扶持。每县(市、区)年度直接扶持不少于100户,每户扶持标准不少于5000元,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扶贫部门、县残联审核同意的名单直接打入受助人账户。
    通知要求,县残联组织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每年选择一批急需帮扶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进行登记筛选,确定扶持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会同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审定扶持对象资格。在受助残疾人领取扶持资金后,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做好项目跟踪和帮扶计划的实施,确保资金效益和受助残疾人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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