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检索:
府谷县矿山企业建设用地私占成风


府谷县新民镇龙王庙村村民反映,该村的集体土地被矿山企业占用,合同到期后,拒不复耕,也不续租用协议,而政府主管部门和稀泥,放任企业侵占农民利益。
企业私自用地属实 用地没有审批手续
龙王庙村村民代表讲,该村有政府2006年修的一条通村公路,全程大约有2公里,连接6个自然村,途经龙王庙一、二、三自然村。2010年,该村周围当时有3家矿山企业,因运煤量大,道路经常出现拥堵,村民出行困难,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为了解决问题,经新民镇政府协调,决定由所在地的矿山企业共同出资,重新修一条运煤专线,对修路占用土地进行租赁,期限4年。该专用道路设计路基宽15米、长1200米,新专线从三组何育祥门口至一组墩门口。
当时没有对修路占用的土地进行丈量,也未在国土部门报批。2012年矿山企业又对运煤砂石路进行了硬化处理,费用继续由企业承担,但用地均未在土地部门审批。
后丰山自然村刘组长讲,2006年万崖煤矿因技改将井口由以前的万崖自然村挪到了现在的张祥沟,和村民签订了300余亩的土地租赁协议,在所占土地上进行建设。当时并没有国土部门的任何审批手续,直到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才对万崖煤矿因技术改造所需的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同意万崖沟煤矿单独选址建设,批准用地面积为3.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但该矿已经占用了300亩,200多亩没有审批手续。在2014年该矿在未和村民协商的情况下,又私自占用村里坡耕地约6亩。
万崖自然村一位姓郭的村民讲,万崖煤矿将旧井口废弃后,对以前占用和污染的土地至今没有复耕。
企业违规占地修路 镇政府却趁机套钱
3月22日,记者首先驱车查看了龙王庙村的通村路和企业专用线,从三组何育祥的家门口道路开始分开,东面为原有的通村路较窄,车辆较少;西面为企业专用路很宽,大车很多。记者走了一圈,情况如村民所述。唯一不同的是,从墩门口开始道路拓宽了,继续往北前行大约1公里,路通进了万崖煤矿的厂内。专线上运煤大车辆呼啸而过络绎不绝,煤粉四处飞扬,灰尘弥漫;通村路上行人小车稀少。
龙王庙村几位小组长反映,2014年5月,修路占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因另外两家矿山企业在租期未到时均已停产,故不涉及续租。而正常生产的万崖煤矿拒不履行续租合约,村民才要求收回专用线所占用的土地,并对其进行复耕。县政府在2014年12月对此事召开了联席会议,决定将这条专用线所占的土地征收,费用由使用的企业承担。村民都同意支持政府进行正常建设的规范征地,但坚决反对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强征。因为正常建设用地有一套规范的合法程序,以及明确的补偿标准,但这次由县政府主持协调形成的会议纪要,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首先,对这条专用线定性错误,明显的是运煤专线,却要定性为村企共用路(因村民有能满足出行的通村路),二是占地面积与实际不符合,三是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
县交通局通村公路管理办(简称通村办)主任刘斌对记者说,这条路严格讲不属于通村公路,因为没有在省上下达的通村公路计划内。但是在2013年,经新民镇政府申请,通村办对该条道路组织了质量验收,并按通村公路每公里20万元的新标准给予了资金拨付,合计54万元。这笔钱是县财政支付的,当时付给了新民镇政府。
记者采访了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冯书记,冯书记查阅全县范围内的通村公路资料,明确龙王庙村新修的这条路不在其管理范围内,肯定不是通村公路,认定是煤矿所修的专用道路。
对用地是否规范,记者走访了县国土局张局长。据张局长讲,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当时府谷县城的发展很快,县上的正常建设用地指标都很紧张,矿产企业也很多,不可能给他们审批办理正常的用地手续。大多数企业都是以租赁的形式搞的,当然群众的利益也不容侵害,县政府也为此事也召开了专门的联席会议,形成了解决此事的会议纪要。至于群众反映的占地面积,因破坏了地形地貌,加上时间长了,没办法再准确测量。
张局长为记者联系预约新民镇领导,镇政府刘镇长电话中讲,为此事就没必要见面了,一切以县政府决议为主。
矿山企业建设占地 却按普通用地补偿
据龙王庙村三组刘组长介绍,龙王庙村共有6个自然村,分别是龙王庙一、二、三村,还有万崖村、银路峁村、后丰山村。在2010年前就有一条连接5个自然村的通村路(除后丰山村),后丰山村另有一条政府修的通村路。
后因三家煤矿的快速发展,运煤车在原有的通村路行驶,严重影响到村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经新民镇政府协调(新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和三家煤矿(新宇、龙王庙、万崖)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期限4年,从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有镇政府当时协调的合同为证。
重修一条合用的运煤专线,三家矿山企业共同出资,在2010年5月,开始推路铺垫沙石,于7月完工,共花费100万元。刘组长讲,当时自己是这条沙石路的总实施人,在2012年对这条路水泥硬化,由村支书郭银虎负责,新宇煤矿出资200万元,万崖煤矿出资数额不详。至于占地面积不好确定,光修路实际占用的三个组共计有30亩,因修路压坏的耕地大约有30多亩,在修路过程中靠山一面推路破坏的也有40多亩,合计有110多亩,现在政府认定了55亩。县政府给这条路定性为村企共用路,显然是不合适的。
虽然后面的银路峁村和万崖村要走几百米的共用路,但那几百米也是第二次把原有通村公路拓宽的。而后丰山村山顶就有一条政府修的通村水泥路供后丰山村村民出行。
那为何县政府要将此路定性为村企共用路?刘组长一语道破天机,为征地少掏补偿费做铺垫。如果定性为村企共用路,占地补偿标准很低,而按厂矿企业专用路征地,国家标准是目前县政府确定价格的四倍。
企业搞建设不能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违法私自占地。交通主管部门疏于监管,私批乱拨,拿国家的钱卖人情。而地方政府却借机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国土部门对企业违法占地不闻不问,埋下群体事件隐患。该县到底还存在多少起同类事情,记者将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