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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香”的羊肉汤
为更香加罂粟糊涂母子获刑

    本报讯(王慧勤 高世雄 记者 靳天龙)3月18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二被告人均获刑。
    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白某某是母子关系。白某某在清涧县宽州镇师家园则村宽州大楼一楼经营一家羊肉面馆,并办理了个体工商登记。2014年11月3日早上,白某某为了让其煮的羊肉汤味道更香,将母亲王某某事先捣碎的一粒罂粟壳添加到羊肉汤里。2014年11月5日,清涧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的民警依法对这家羊肉面馆进行检查时,店内制售的羊肉汤抽取了样品。经检测,在羊肉汤内检出毒品成分。随即民警依法查封了羊肉面馆,并对被告人白某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3000元;依法对王某某罚款3000元。2014年11月11日,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涉案羊肉汤做出的检验报告意见为,该羊肉汤内含有的那可丁、帝巴因、可待因、吗啡均超出检测限。
    3月18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王某某均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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