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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年关不讨薪?
元旦已过,羊年即到,又到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高发时节,有的农民工甚至采用过激手段讨要工钱,成为一种多年难以治愈的“年关病”。既增加不稳定因素,又激化社会矛盾。何时年关不讨薪?是农民工的心声、社会各界的期盼。
首先,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多年来,农民工讨薪多为社保部门督促协调,恶意欠薪者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社保部门督促协调往往缺乏强制力度,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往往时间太长,效果有时往往不太理想。建议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由社保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新闻媒体组成联合讨薪机构,增强讨薪机构的效率。近日报载,《三秦都市报》为21名民工讨回31万元工钱,佳县警方为农民工讨回12万元工钱,就是很好的例证。
其次,完善工程工资款预交制度。农民工年关讨薪事件,多发生于建筑和基建行业。机关、单位或企业发包工程,承包企业垫资建设,几乎成为建筑、基建行业的“潜规则”和常态。一旦工程发包方资金不足或发包、承包两方发生纠纷,农民工工资就没有着落。建议工程招标时,发包方向所在区县政府财政部门预交50%左右的工资款,承包方向所在区县政府财政部门预交30%左右的工资款,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区县政府财政部门从发包、承包双方预交工资款中支付。待工程验收后,将发包、承包双方预交工资款退回。既给资金不足盲目上马建筑、基建工程的歪风釜底抽薪,又可以根治年关讨薪的社会顽疾。
再次,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年关讨薪问题长期未能解决,与惩治欠薪法规不力关系很大。建议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市级人民政府每年授权新闻媒体公布欠薪“黑名单”,凡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公司5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先进集体、法人5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和晋升职称;凡因恶意欠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单位、企业、公司法人,10年内不得出任单位、企业、公司法人;凡因恶意欠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单位、企业、公司法人,20年内不得出任单位、企业、公司领导职务。让欠薪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敢碰欠薪的“高压线”。
蝗虫吃了田,少不了下苦钱,雇人付款,欠债还账,古往今来,天经地义。这是道德的底线、人际交往的底线、市场经济的底线。底线不保,秩序混乱。愿决策机关重典治欠薪,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完善工程工资款预交制度,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尽快根治欠薪歪风顽疾“年关病”,愿农民工兄弟早日实现年关不讨薪的夙愿。
首先,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多年来,农民工讨薪多为社保部门督促协调,恶意欠薪者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社保部门督促协调往往缺乏强制力度,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往往时间太长,效果有时往往不太理想。建议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由社保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新闻媒体组成联合讨薪机构,增强讨薪机构的效率。近日报载,《三秦都市报》为21名民工讨回31万元工钱,佳县警方为农民工讨回12万元工钱,就是很好的例证。
其次,完善工程工资款预交制度。农民工年关讨薪事件,多发生于建筑和基建行业。机关、单位或企业发包工程,承包企业垫资建设,几乎成为建筑、基建行业的“潜规则”和常态。一旦工程发包方资金不足或发包、承包两方发生纠纷,农民工工资就没有着落。建议工程招标时,发包方向所在区县政府财政部门预交50%左右的工资款,承包方向所在区县政府财政部门预交30%左右的工资款,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区县政府财政部门从发包、承包双方预交工资款中支付。待工程验收后,将发包、承包双方预交工资款退回。既给资金不足盲目上马建筑、基建工程的歪风釜底抽薪,又可以根治年关讨薪的社会顽疾。
再次,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年关讨薪问题长期未能解决,与惩治欠薪法规不力关系很大。建议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市级人民政府每年授权新闻媒体公布欠薪“黑名单”,凡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单位、企业、公司5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先进集体、法人5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晋升工资和晋升职称;凡因恶意欠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单位、企业、公司法人,10年内不得出任单位、企业、公司法人;凡因恶意欠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单位、企业、公司法人,20年内不得出任单位、企业、公司领导职务。让欠薪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敢碰欠薪的“高压线”。
蝗虫吃了田,少不了下苦钱,雇人付款,欠债还账,古往今来,天经地义。这是道德的底线、人际交往的底线、市场经济的底线。底线不保,秩序混乱。愿决策机关重典治欠薪,完善农民工讨薪机制,完善工程工资款预交制度,完善惩治欠薪法规,尽快根治欠薪歪风顽疾“年关病”,愿农民工兄弟早日实现年关不讨薪的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