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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惠民 福泽三秦




编者按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卫生和计生系统改革风生水起,卓有成效,惠及全省广大农村和农民。为了真实再现其中的精彩故事,报道发生在基层的感人事、实在事、大喜事,大好事。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医改进行时”栏目,请广大读者关注,并踊跃投稿。
当一些家庭不幸出现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膝下荒凉,老无所养是这些破碎的家庭面临的极大挑战。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失独家庭5740户,失独父母11397人,已列入扶助范围的共9706人,占85%。我省高度重视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大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统筹创新机制 汇聚爱心源头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妇在精神上、生活上面临的困难,把解决特殊困难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我省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研究相关政策,制定符合陕西实际的扶助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省政府领导明确提出,把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作为扶助的重点,通过政府的扶助,使他们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
2012年9月,省政府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五方面具体扶助重点。内容包括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根据我省目前城乡人均消费水平的不同,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按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补助;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精神慰藉和生活补助。农村家庭按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城镇家庭按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积极开展关怀关爱活动。
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
继2012年我省实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以来,可以说,一度改善了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随着我省居民经济的纵深发展,为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收入逐步增加。2014年11月,依据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认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和住建厅起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与此前相比,我省此次除了提高了经济扶助标准,另外还整合完善原有的相关政策,并从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精准帮扶和精细关怀,使之形成一个综合体系,进一步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和扶助,使他们的生活有了新的改善。
《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继续按2012年《意见》标准执行,即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根据《实施意见》在医疗救助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夫妻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在养老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给予适当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失去生活能力的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实施意见》中还指出,对特殊困难家庭残疾子女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引导社会关怀扶助释放爱心力量
2014年,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精神,省卫生计生委体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工作思想,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将释放的爱心汇聚集中,源源不断地提供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形成关怀扶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通知》中倡导通过深入走访、真情慰问、志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信息沟通等8个方面的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送温暖、献爱心,使他们在精神上有所寄托,生活上得到照料,健康上有所保障。
按照《通知》我省各地市切合实际,大胆创新,开展了内容各异、形式不同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关怀关爱活动。例如,西安市在城市社区建立老年人“夕阳红”餐厅,为60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每天供应两餐,并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同时启动了“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帮扶项目,对特殊家庭父母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
宝鸡市在广泛听取失独家庭意见的基础上,启动了“失独家庭养老家政服务爱心行动”项目,此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家政服务机构实施、计生部门监督落实”的方式动作,服务项目包括为失独家庭老人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以及日常生活照料等,受到了失独家庭的称赞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汉中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失独家庭“一对一”帮扶活动,并倡导计生协会会员以及社会爱心人士争做失独家庭义子、义女。目前,汉中市已有240户失独家庭“认亲”。
保落实强督促让关怀扶助更给力
为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扎实开展。自2013年开始,省政府就将国家和省级出台的有关扶助政策全部纳入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书,明确将“制定和落实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措施”纳入各市党委、政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013年8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原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力量,委领导率先垂范,调查研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督查督导,进一步引导基层提高扶助力度,加大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
能快就不要慢,各地行动如何?我们继续采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等市已先后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扶助范围,提高了扶助标准。
西安市对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老人,按照城镇每人每月1100元、农村每人每月900元的补助,对7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宝鸡、咸阳、铜川等市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不分农村和城镇,统一按3万元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独家庭老人的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而今省卫生计生委将开拓更广泛的社会保障方式,有序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精神抚慰和生活照顾,让他们生活的有保障,心灵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