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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三秦大地说














本报记者 王缠卫
2014年,陕西省民政厅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本着“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工作思路,以“陕西民政网”和“陕西民政网站群”作为信息公开主平台,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为信息发布新渠道,打造出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渠道立体式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障了民众的各项知情权,强化了与老百姓的有效沟通,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完善群众获取信息渠道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民政厅在“陕西民政”网站首页设立专题“陕西省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省民政厅五大类16项行政许可(及非许可)事项,在每一项行政审批许可后制作方便群众查看的“审批流程图”,确保群众方便办事。
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网站设置“财政预算”栏目,及时公开我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收支预算汇总、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依申请公开方面,该厅对2014年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进行答复,在办理上,对于合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予以答复;对于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申请,均请示省政府法制办,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对申请人进行回复。
确保服务对象知晓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省民政厅通过网站对全年下发的各类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截至12月,通过陕西民政网“通知公告”栏目累计发布各类文件190余份。针对中省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文件,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在“陕西民政”网开设了“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栏目,制作了陕西民政政策知识专题、2014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专题、陕西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展示专题和“展璞计划”专题,累计公开各类政策性文件1257件,通过问答方式公开民政办事事项700余条,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新常态下民政信访
省民政厅建立了由厅办公室统筹管理,各业务处室协同配合的网络信访办理机制。按照《陕西民政网运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陕西民政网厅长信箱、留言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室信息员每天定时登录网站后台,查询信访信息,对于一般性咨询,要求处室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回复处理。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的,由信访问题涉及的主要处室牵头,共同拟定答复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对于信访回复“答非所问”、“敷衍搪塞”、引起网上信访人员不满投诉的,省民政厅采取下发文件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累计通过陕西民政网“厅长信箱”、“留言咨询”、“民政微博”、“民政微信”答复群众咨询投诉967件,对收到的480余条网民建议及时反馈厅领导,为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增强民政舆论引导能力
省民政厅坚持将“陕西民政”网作为全省民政工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凡涉及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文献等,都及时按规定在网站发布。充分发挥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一起办公的优势,在信息采集发布方面做到了全程跟踪、全员参与,全天候发布。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新媒体”的发展趋势,省民政厅在2012年率先开通了陕西民政腾讯微博、陕西民政新浪微博,今年11月,又开通了“陕西民政官方微信”,目前粉丝量上升至22余万,进入网民关注省级部门微博排名前列。2014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公告发布以后,累计通过腾讯、新浪微博答复各类考生咨询四百余次,有些问题甚至现场通过电话核实解答,广大网民反应良好。
2014年陕西民政重点工作清单表
一、社会养老服务
1.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
2.出台《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办发〔2013〕112号)
3.出台《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通知》(陕民办发〔2013〕111号)
二、2013—2014年养老床位统计
三、养老机构管理
依据出台的《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快养老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养老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联合省消防总队开展了99消防平安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2013~2014年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五、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六、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创制
1.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4〕35号)
2.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4〕17号)
3.印发《关于清理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意见》(陕民办〔2014〕2号)
4.印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14〕17号)
5.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
七、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1.联合省文明办印发《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陕民发〔2014〕12号)和《陕西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陕文明办〔2014〕12号)
2.出台《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陕办发〔2014〕11号)
3.出台《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陕文明委〔2014〕8号)
4.出台《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陕民发〔2014〕12号)
八、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修订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2.修订《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修订《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3.修订《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