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耀 记者 王缠卫)12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困境儿童分类、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和资金保障三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确定在咸阳市开展试点。
《通知》明确,困境儿童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贫困儿童。《通知》指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