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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两个村为一块地争执不下
苹果树为何能栽进退耕林
    富县森林公安分局聘请富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关家梁界线。
    富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交道镇天乐村和鲁家庄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

    本报记者 郝钊龙 文/图
    富县交道镇天乐村和鲁家庄村交界有座山峁,叫关家梁。从2001年起成为退耕还林地,由天乐村的村民管护,到了2012年,却有部分退耕林被鲁家庄村村民损毁,并在林地里栽上了苹果树。如今两村各执一词,富县政府又签发了“不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致使关家梁的退耕林两度被毁。
    到底是哪个村的地
    早在2001年,富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已将该地块设计成退耕还林,面积是555.3亩,属天乐村村民所有。直到2007年,由于退耕还林成活率较低,富县林业站又在该地块栽植了文冠树,并与天乐村签订了书面合同。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因“青兰高速”修路占用该地块部分土地,天乐村向用地单位索赔,获得赔付48.8778万元。
    2012年3月,该地块上的部分林木被鲁家庄村的村民推掉,栽上了苹果树。理由是,他们的父辈和鲁家庄村委会签订过“承包合同”,合同名称叫“集体‘荒山’‘荒坡’承包合同”。
    不难看出,鲁家庄村村民推掉的是残余的退耕林地和该县林业站补栽的文冠树。鲁家庄行政村村委会发包“集体‘荒山’‘荒坡’”时,天乐村的村民正在管护这块地上的退耕还林,享受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而且鲁家庄行政村“发包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3年1月1日,承包期限却是2001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发包合同”没有明确的四邻界限,仅仅要求植树造林,没有“植树限期”,也没有“承保金额”,更没有“承包面积”。
    2014年10月29日下午,鲁家庄村村民杨志平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关家梁这块地是自己的父亲从本村承包的,承包期限是30年,现在自己有权利栽种苹果树。”
    在富县国土资源局,杨副局长告诉记者,他曾先后到洛川县、鲁家庄村和天乐村调查,鲁家庄村的村民只能说出“争议林地”近几年的情况,而天乐村的村民却能说出“从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后”的详细情况,洛川县的百姓也说该地块是天乐村的。
    天乐村的村主任关永兵问记者:“刚开始时这块林地被毁掉了几十亩,现在已增加到150亩左右。富县人民政府曾就此事下发了一份‘处理决定书’,但事情至今迟迟没有解决,杨志平等人的毁林行为是什么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呢?”
    毁林处罚没有执行
    据天乐村的村民讲,“关家梁”和洛川县交界,离天乐村较远,再加上这块地产量不高,曾有一段时间没有人管护和耕种,但由于近几年苹果的价钱连年上涨,就有人开始注意和争夺这块地了。
    退耕还林被毁后,天乐村花一万多元买了树苗,重新补栽了刺槐树,结果被杨志平等人再次毁掉。天乐村把问题反映到了富县人民政府和富县森林公安分局。富县人民政府曾就此事下发了“关于交道镇天乐村和鲁家庄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下发日期是2013年12月25日。
    “决定书”最后一段明确指出:“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90日内向县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直到2014年4月30日,既没有人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人提出“行政诉讼”,天乐村的村委会一班人又走进富县森林公安分局,希望尽快查处毁林行为,收回林地使用权。然而时至今日,10个月过去了,富县森林公安分局还没给出查处结果。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在富县森林公安分局,邬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曾去现场看过,那块林地在毁林之前也几乎看不到什么树木。他们已对第一次毁林的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理,不过有的现在还没有把罚款交上,等苹果摘下来卖掉后再交。富县森林公安分局也收到了“关于交道镇天乐村和鲁家庄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但是,邬副局长表示:“关家梁”这个地方范围很大,“决定书”中没有明确的四邻界限,现在森林公安没有办法执行“决定”。
    据了解,富县森林公安分局已向富县国土资源局发了“鉴定聘请书”,请富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关家梁界线”。等“关家梁界线”明确后,争议林地的权属自然就明确了,森林公安再进行下一步查处。
    邬副局长还告诉记者,明确“关家梁界线”难度很大,政府签发的“关于交道镇天乐村和鲁家庄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又不具备法律效力,关家梁的毁林行为自然不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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