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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惩祸首治乱建
特约撰稿 张宝贵
    近来,省内外媒体报道,多家人民法院对乱建“赔偿房”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的事主和包工头判刑的消息。包工头都被判实行,事主几乎都被判缓刑。笔者既为依法治理乱建“赔偿房”拍手叫好,又为惩治乱建“赔偿房”的祸首主次颠倒深感不解,呼吁重惩祸首治乱建!
    乱建“赔偿房”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的事故主要责任人何许人也?表面看,是包工头。这也是法院判决事故包工头实刑的依据。其实,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是事主。
    首先,事主是事故的俑始作者。事主为了求得高额回报,不惜昧着良心违法乱规强盖“赔偿房”。包工头只不过事主达到目标的助手而已。没有事主张罗强盖“赔偿房”,就不会有事故惨剧的发生。
    其次,事主是强盖“赔偿房”利益的最大受益者。事主强盖“赔偿房”的目的,是求得投资数倍甚至十倍的高额赔偿,包工头之不过是挣了几个下苦血汗钱而已。没有事主求得高额回报强盖“赔偿房”,就不会有事故惨剧的发生。
    再次,事主是事故的制造者。事主强盖“赔偿房”的“设计”标准:不用好砖用废砖,不用好楼板用废楼板,墙体宽度缩一半,不用钢筋、不用水泥,不打地梁圈梁,造价仅有正常房屋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样“设计”造价盖出的房屋都是危房,不出事故是侥幸和偶然,出事故是必然。事主在强盖“赔偿房”时就明知可能出事故却心存侥幸而为。包工头只不过是事主强盖“赔偿房”的落实者。没有事主的“设计”标准强盖“赔偿房”,就不会有事故惨剧的发生。
    总之,乱建“赔偿房”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事故主要责任人是事主。包工头明知“赔偿房”存在巨大危险却心存侥幸施工,事故责任不可推诿,是次要和第二责任人。因而,对乱建“赔偿房”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的事主判缓刑,而对包工头判实刑是罪责主次颠倒和判决不公。
    建议人民法院在判处乱建“赔偿房”导致房倒墙塌死伤多人的事故主要责任人时,对事主和包工头都应该处以实刑,对事主应该处以比包工头更重的刑罚。给死伤者一个慰藉,给社会一个结果,给乱建“赔偿房”的事主和包工头一个教训,给企图乱建“赔偿房”的事主和包工头一个警告,不要再干害人害己害国害民的坏事蠢事荒唐事了。愿全社会齐抓共管,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落到实处,依靠法律治乱建,重惩祸首治乱建,狠刹乱建“赔偿房”的歪风邪气,为城镇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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