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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 推行 “河长”负责制
    本报讯(记者 王赢 通讯员 王琛 赵明春)9月1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环保部联合举办的南水北调中线水质保护新闻通气会及采风活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记者到白河县采访汉江水源、水质保护推行的“河长制”的试点工作。
    据悉,推行“河长”负责制暨县长为全县总河长,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为责任河长,各镇镇长为辖区河长,各村村主任为村境内巡河长,各级河长是辖区内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河(沟)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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