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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发展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9月10日,记者从省残联了解到,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序健康发展,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近日出台。
    该意见指出,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基本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培训、生活锻炼、养老、法律服务、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的,均可提出申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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