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沉痛的代价
无驾驶证仍驾车上路致3人受伤1人身亡
     本报讯(李力 王辉 记者 刘瑛)没有驾驶证还驾驶摩托车载人上路,酿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在这场车祸中自己也落下终身残疾,邵某作为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人,不仅要支付巨额经济赔偿,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现年43岁的邵某系宁强县大安镇铁炉沟村二组农民。去年3月28日18时40分许,邵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妇女张某由宁强县大安镇桑树湾向代家坝镇方向行驶,行至108国道一左转弯处,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右路将行人牟某、闵某碰撞,造成邵某、牟某、闵某、张某4人受伤。随后,牟某经勉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认定,邵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至转弯处,操作不当,车辆驶入路右将行人碰撞,致人死亡,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4月25日,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宁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邵某依法提起公诉。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