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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遇到高铁霸座如何维权
  如今,高铁已经成为人们出门在外旅行和工作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经常会遇到一些乘坐高铁不文明的行为,比如高铁霸座。那么遇到“霸座”行为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在深圳打工的王某,从深圳乘坐某次列车回陕西老家。登上列车后,王某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坐着一名乘客,王某提出核对车票信息,并让其让出座位,但其一口回绝,且态度蛮横,还扬言:“我花了钱,我想坐哪儿就坐哪儿。”王某很是无奈,双方产生矛盾。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霸座乘客仍旧“强词夺理”,不肯让座。最后,其行为被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律师说法】《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高铁霸座行为已经不再只是不文明道德的行为,视具体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标准,对于性质特别恶劣的还会涉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出行时,大家要严格按照票面载明信息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为《民法典》施行后,这不再是个人的自律问题,而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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