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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百科】之以案说险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2)
  三、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例:近期,客户吴女士到保险公司柜面反映收到公司附加险续保转保通知,表示在不了解产品的情况下,点击了公司业务人员推送的操作链接,对比后发现转保的附加险产品保费比之前投保的附加险保费贵,对此不满,要求公司取消此次附加险转换的手续。
  权益科普:安全与保障是每个人的需求。消费者在考虑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四、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李先生到某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抵押业务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李先生发现后将金融机构投诉至金融监管部门。
  权益科普:金融机构作为借款方,相对于消费者具有优势地位。在此案例中,金融机构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本版组稿:廉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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