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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可以按照悬赏广告索要报酬吗
  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寻人启事、寻物启事之类的广告,并且这类广告大都有事成之后给付报酬之类的条款,即常说的悬赏广告。但是一些悬赏者在得到遗失物后却不愿支付报酬因而产生纠纷。归还人有没有权利要求悬赏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家住宝鸡市渭滨区某小区的小芳(化名)在小区遛弯时不慎将名贵钻戒弄丢了,于是她在小区张贴了一张悬赏广告,其中写道:“若有好心人捡到钻戒后归还于我,重谢两万元。”两天后,捡到钻戒的热心市民小李(化名)看到悬赏广告后,就联系了小芳并将捡到的钻戒归还。小芳拿到钻戒后再无表示。小李提醒小芳:“钻戒已经归还,那两万元呢?”小芳听了后说:“我瞎写的,你真信了?我要不这么写你能还给我吗?”小李认为自己明明是做好事,而且是小芳主动在悬赏广告里说给赏金,怎么自己就变成了唯利是图的人了。那么,小李可以要求小芳支付悬赏金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中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而言,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了悬赏信息,并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行为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内容就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本案中,小芳为找回丢失的钻戒,贴出悬赏广告,并且清楚写明归还钻戒者重谢两万元。小李主动归还钻戒,无论小李归还遗失物是否是为了获得悬赏金,由于小芳承诺在先,就应该说到做到,支付承诺的悬赏金。当然,如果失主张贴的寻物启事没有承诺支付报酬,仅仅写着:若有好心人捡到,请联系我归还。归还者则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管理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在送还走失的宠物前因喂养产生的费用。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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