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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着力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本报讯(记者 黄敏通讯员 王刚)3月18日,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不动产遗留问题研判会,进一步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工作存量清零。
会议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已有文件基础上,通过对政策的重申、优化、补充和完善,按照依法依规、守住底线,证审分离、并行办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在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多部门会审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小产权房”不纳入工作范围。
会议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解决相应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借鉴外省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已有文件基础上,通过对政策的重申、优化、补充和完善,按照依法依规、守住底线,证审分离、并行办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在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多部门会审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小产权房”不纳入工作范围。
会议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解决相应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