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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1)
一、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李奶奶因其儿子在省外出了车祸,急需钱做手术,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工作人员发现李奶奶不认识收款人,便提示李奶奶可能遇到诈骗,并采取多种方式向李奶奶提示风险,说服李奶奶暂时不打款。李奶奶非常着急,认为银行是多此一举。
权益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资金,银行便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存款安全。因此,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看似多此一举的做法,实则是在保护李奶奶的财产免受不法分子侵害。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张女士,在与邻居闲聊时大致介绍了一款产品,次日邻居就找到张女士希望能够购买此款产品,并表示可以直接购买无须再作了解。张女士担心当日闲聊时未作详细介绍,便坚持向邻居详细讲解了产品信息,说明了产品责任划定、年期、资费等内容,并建议邻居好好考虑后再作决定。
权益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李奶奶因其儿子在省外出了车祸,急需钱做手术,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工作人员发现李奶奶不认识收款人,便提示李奶奶可能遇到诈骗,并采取多种方式向李奶奶提示风险,说服李奶奶暂时不打款。李奶奶非常着急,认为银行是多此一举。
权益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资金,银行便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存款安全。因此,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看似多此一举的做法,实则是在保护李奶奶的财产免受不法分子侵害。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张女士,在与邻居闲聊时大致介绍了一款产品,次日邻居就找到张女士希望能够购买此款产品,并表示可以直接购买无须再作了解。张女士担心当日闲聊时未作详细介绍,便坚持向邻居详细讲解了产品信息,说明了产品责任划定、年期、资费等内容,并建议邻居好好考虑后再作决定。
权益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