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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护航”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3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5年来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情况,同时发布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药、电线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12起典型案件。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西安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侵权假冒商品刑事案件188件281人。其中,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96件,判处被告人158人,涉案金额1.434亿余元。此外,还审结假冒产品案件92件,判处被告人123人。通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安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西安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刑事司法保护,收到良好成效。同时,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功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
  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龙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发布,其中包括以工业冰醋酸冒充食用冰醋酸、在食品生产中超限量滥用添加剂、自制药水药丸假冒特效药、销售浸蘸有毒害液体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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