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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到被告家
  本报讯(杨文贞 记者 靳天龙)“被告人彭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看似寻常的庭审现场,却很特殊,特殊在这个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家里。2月16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会同检察官、法警、辩护律师来到因患疾病、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被告人彭某某家中开庭。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从一名绰号叫“毛蛋”的人那里以每片30元至40元的价格购买精神类管控药物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又称“七唑仑”)进行吸食,同时将购买的“七唑仑”以每片60元至70元的价格卖给钱某、李某某,并获取利益。
  该案审理过程中,商州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彭某某的特殊情况,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司法便民利民,在与各部门沟通后,决定将庭审开在被告人家中。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庭”虽简易,却不失庄重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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