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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2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我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同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实施定向评价,畅通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下放评审权限。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实施定向评价,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通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各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
我省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同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实施定向评价,畅通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下放评审权限。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实施定向评价,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和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高级职称,进一步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