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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是许多人对它们的意义了解并不多。在消费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写凭条或者合同的时候,一字之差导致的法律效应天差地别。那么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在哪里?一旦毁约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回顾】
  2022年12月,宝鸡市民周某在渭滨区某小区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王某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周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000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房东王某却把房子租给了李某。为此,周某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已付订金,王某予以拒绝。周某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周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订金与定金虽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严格的区别,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订金仅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果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还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据《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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