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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发出全省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薛妮妮 记者 靳天龙)1月5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省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苏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长期分居和家庭琐事而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同时,苏某某请求对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沙河子法庭在向该案离婚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案主审法官闫伟伟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据了解,法庭发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新法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也有助于解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现实困境,便于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保障弱势方能够公平地分割到共同财产,减少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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