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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平县金石石渣厂:
  2022年11月8日,我局作出《督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通知书》,督促你厂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因无法向你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向你厂公告送达,从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你厂在限定的时间还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我局将作出代履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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