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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不动产登记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本报讯(记者 黄敏)12月14日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该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普及和使用,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登记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依据,减少了个人或企业需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的步骤,切实为企业和个人降成本、增便利。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对生成电子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负责,确保本地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电子登记簿与电子证照之间的数据一致。对于2023年4月以后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应实现纸质证书证明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开展电子证照工作后,群众可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陕西不动产登记”门户、“秦务员”手机APP等渠道,实现“一端出件”和查询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与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互通,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教育、民生、金融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的依据,减少了个人或企业需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的步骤,切实为企业和个人降成本、增便利。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对生成电子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负责,确保本地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电子登记簿与电子证照之间的数据一致。对于2023年4月以后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应实现纸质证书证明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开展电子证照工作后,群众可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陕西不动产登记”门户、“秦务员”手机APP等渠道,实现“一端出件”和查询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与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互通,重点探索电子证照在教育、民生、金融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