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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粮食规模经营调查与思考
    2022年7月11日,陕西省农经站站长刘亚军(右)在黄龙县农经站站长罗叶军(左)陪同下调研延安市黄龙县界头庙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情况。

    2022年6月15日,陕西省农经站和宝鸡市农经站在宝鸡市陈仓区齐垂孝粮食种植家庭农场调研夏粮生产情况。


  刘亚军 程建利 刘帅 陈雪
  为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提高我省粮食生产竞争力,按照省委、省政府2022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厅党组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问卷、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分别在渭南市等4市11县(区)20个村组对3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开展粮食规模经营调研,并查阅了相关文献,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全面了解我省粮食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问题,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形成几点政策建议。
  一、现状和特点
  规模经营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推进粮食生产集成技术推广、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解放农村劳动力和提高粮食生产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粮食价格水平逐年提升,粮食规模经营水平持续稳定增长。
  (一)粮食种植结构。我省共有耕地面积5974.35万亩,其中常用耕地面积4515.78万亩;2021年粮食种植面积4506.45万亩,其中夏粮面积1657.05万亩,占粮食总面积的36.77%,主要包括冬小麦等;秋粮面积2849.4万亩,占粮食总面积的63.23%,主要包括玉米、水稻、马铃薯、杂粮等。
  (二)规模经营情况。我省粮食规模种植面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其他农业企业等种植面积总和)885.76万亩,占粮食种植总面积的19.64%。从地区来看,以榆林和渭南居前,分别达到粮食种植总面积的24.77%和21.31%,陕南耕地集中连片较少,所以规模经营水平最低;从粮食种植经营主体来看,以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占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的83.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面积占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的15.11%;其他农业企业种植面积占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的1.78%。
  (三)主要特点。一是我省粮食规模经营水平持续提升。据调查,2022年与2021年基本保持平衡,同比2020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我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了粮食规模经营。2022年粮食规模经营种植或参与种植的集体经济组织个数同比2021年上升了36个百分点。三是我省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例提升,粮食规模经营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粮食生产整体效益仍然很低。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成本年均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粮食产值年均增长速度,随着生产成本的大幅上涨和收入的小幅增长,致使粮食种植净利润和成本利润率总体呈下降趋势,有时甚至处于亏损边缘。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我省每亩小麦人工成本净增50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上涨幅度较大。以化肥价格为例,2022年6月30日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倍以上,粮食作物亩生产成本至少增长100元,有的地方甚至增长180元~200元。相对于粮食成本上涨,粮食价格增幅有限,造成利润下降。据调查,每亩粮食作物种植利润在200元~400元不等,有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与其他经济作物相比,利润空间很小,与农民增收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产前、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当前,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与农户需求差距大,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业务主要集中在产中,生产机具作业能力相当对粮食生产需求过剩;对产前信息采集、市场预测及产后烘干、储存、加工等环节服务较少。在调查的36个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中,配备烘干、储存设备的主体不足1/3,服务内容还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三是现有农机水平与规模经营现代化作业要求差距较大。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行,全省农机作业水平得到提升,但与现代化农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动力机械多,配套机械少;小型机械多,大型机械少;落后机械多,新型机械少;耕作环节机械多,收获、收储环节机械少。在调查中发现,100马力以上农机的效率比100马力以下,特别是80马力以下提高50%以上,甚至有超过100%的。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较低、补贴范围小,一些新型农机进不了补贴名单,特别是一些效率较高的进口农机得不到补贴,导致许多适用大型机具、新机具、新技术没有被大范围引进和推广。
  四是金融信贷对粮食规模经营支持不足。我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于规模化经营所需生产资料、配套设备、场地、技术、人员和承包费等方面垫付的资金较多,相当一部分资金需要从民间信贷解决。虽然部分金融机构对种粮大户贷款政策有所放宽,但年息较高,种粮大户能接受的月利息在3厘钱~4厘钱,但实际承担的月利息在5厘钱以上。加之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不能提供新型、多元的服务信贷服务,授信覆盖面窄,授信额度低,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
  五是政府对改造“四荒地”和“撂荒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受土地资源有限等因素影响,我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开发改造“四荒地”和“撂荒地”种粮是扩大粮食耕种面积的唯一途径。目前“四荒地”和“撂荒地”主要以山地、沟地为主,道路、电路、水系不配套,沟渠淤塞,易涝易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投入资金大。加之粮食种植效益低见效慢,土地流转有一定的期限,经营主体长期投资大顾虑较多,影响和制约着规模经营主体投资种粮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六是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管理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受自身文化水平及科学素质的影响,生产经营理念和农业生产技能有待提升,对新技术及新知识的接受程度低,造成许多高产高效新技术推而不广,制约了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造成粮食生产的粗放经营。从调查来看,同样规模地块,由不同经验水平的生产经营者管理,生产的粮食产量差距较大,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单产为600公斤~750公斤/亩,散户或新入行经营主体种植粮食单产只能达到400公斤~500公斤左右,同比高出50%左右。
  三、思考与启示
  (一)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把握好适度经营的“度”
  【案例】宝鸡市陈仓区齐垂孝粮食种植家庭农场是一个集优质粮(小麦、玉米)种植示范、大田托管、智慧农业、农机手培养、农产品加工等为一体的服务型家庭农场。目前,农场流转土地3000余亩,托管服务9890亩,通过集成小麦“四改”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在耕种管收销多个环节实现统一经营管理,实现亩节支成本30元以上,亩增产6%以上。2018年开始,农场主齐垂孝儿子、女儿(均为本科学历)继承父业,建基地、搞产研、育人才,共开展小麦、玉米示范田技术观摩活动30余次,培训农户10000余人(次),培养高级职业农民2人、初级职业农民230人,带动农户粮食增加亩产50公斤~100公斤,成为宝鸡市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陈仓区田间农民学校。在座谈中,齐垂孝儿子齐昆谈到:他们农场种植耕作面积在4000亩左右,最大不能超过5000亩,超过5000亩就很难达到精细化管理水平。
  【思考与启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走适度规模化生产这一路径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粮食规模经营在农村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粮食生产经营中的支柱力量。各地立足农业资源禀赋、生产经营环境、生产力水平,通过科学种植、提高单产来提升粮食增产潜力,在规模效益和土地产出率之间找到适度的规模经营标准。通过与22户粮食经营主体座谈,结合我省农村村情、耕地实情,在关中地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在500亩~3000亩之间最佳,最高上限不超过5000亩,而在陕北榆林地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可以适当扩大,最高上限为8000亩~1万亩左右。一味扩大种植面积,超出适度的“度”,若遇恶劣天气,受劳动力、农业机械水平、产后晾晒烘干、粮食储存、抢收抢种等各种因素影响,不能确保有效耕地的最高产出率,甚至会导致广种薄收的局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政治功能,有效推进粮食规模经营
  【案例】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第二村农业产业发展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厘清发展思路,村两委积极争取27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成立粮食社会化服务公司,建设粮食储备库1500平方米、粮食晾晒场1800平方米,购置农机械11台。该村夏粮收获后,多数村民外出务工不种植秋粮,村两委研究决定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将全村3200余亩土地零流转租金季节性流转一季种植玉米,秋粮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第二年夏粮种植全程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包括种子、机械耕作、化肥、浇水、喷药等每亩560元左右。该项目不仅有效解决土地季节性撂荒问题,而且使村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职业增加务工收入。同时,每年可为村集体带来15万元左右的收入。
  【思考与启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引领功能,确保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在基层“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更好地把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殊法人,蕴含政治内涵,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还要履行社会职能和公益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但要履行共同富裕的经济责任,还要履行“服务和保障”的政治责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各项政治任务的落实。一是在耕地管理方面,发挥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确保“耕地种粮”。二是有效解决耕地季节性土地撂荒问题,让耕地产出率实现最大化,把村民彻底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其他季节性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三是加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的宣传,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到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经营生产,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从调研中我们发现,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没有纠纷,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或多或少存在利益纠纷。四是有效提升农业产值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和营收能力。五是发挥好粮食生产经营者与大市场之间的纽带功能,积极疏通粮食种植生产资料的供应、拓宽粮食等农产品的销售,做好粮食经营生产与销售的“发言人”与“代言人”。
  (三)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和粮食期货机制,保障和稳定种植粮食作物经营者利益,持续调动种粮积极性
  【案例】宝鸡市凤翔区鑫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采用种植保险组合机制,降低粮食种植风险。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缴费方式由合作社自缴政策性补贴组成,小麦、玉米每亩保费15元,合作社自交保费3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每亩保额500元。二是商业保险。保险费缴费方式由合作社全部自缴,每亩保费15元,无财政补贴,每亩保额500元。三是完全成本种植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原来物化成本保险保额只占农作物种植总成本的30%~40%,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获保额最大可以达到种植收入的80%。
  以玉米价格指数为例。保险责任:约定时期内,约定玉米期货合约各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低于玉米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约定时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当年玉米收获、上市时间段确定,最长不超出保险期间范围。约定时期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约定时期内各交易日收盘价之和/交易日数,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单位:元/吨)。玉米目标价格(单位:元/吨)根据玉米种植期间所发生的相关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思考与启示】通过粮食期货和保险补偿的方式转移和分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调动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保证种粮主体的稳定生产
  调研中,通过座谈了解到,种粮大户对农业风险的认知程度不同。一是个别种粮大户受年龄、文化程度、对保险和期货的认识态度等因素限制,自认为有丰富的种粮经验阅历,以经验规避风险,对于风险补偿和期货对冲机制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农业保险种类单一,要求多,赔偿标准低,不能满足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需求。三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和加强农业保险宣传,积极构建风险分担机制,粮食功能区可适当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会,最大限度将风险引发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维护种粮大户利益,保证粮食长久安全。
  (四)延长粮食生产产业链,反向促进粮食规模经营水平
  【案例】宝鸡市岐山县益店镇抢抓岐山县“一碗面”经济发展机遇,立足农业土地优势,不断创新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的思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宋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载体,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富硒小麦研究成果为技术支撑,发展富硒小麦产业规模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建设粮储基地3处,配套收割机、播种机等各类机械10台,建设富硒小麦面粉加工厂一处,购置高科技面粉加工设备1套,配套建设1500吨粮仓1座、5000平方米晾晒场1处、1000平方米仓库2个,打造富硒有机小麦全产业链加工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综合效益。辐射带动邻近的南官庄、晁村、妙敬、益合、益锋、张侯6个村,建立富硒小麦基地1.06万亩,建设优质小麦新品种展示田3万亩。合作社自主生产的“益口好粮”牌富硒小麦粉及其制品,新鲜度好,面香醇,营养丰富,投放市场后,受到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和好评。据统计,富硒小麦粉及其制品质高价优,每亩地增收约45%;有劳动能力农户每年务工增收3000元~1.2万元;集体资产增加了30倍以上,实现了产业发展、集体增收、村民致富、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思考与启示】加强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促进粮食产加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全面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做大做强,以乡村产业振兴为契机,加快延伸粮食产业链条,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实现“产购储加销”各环节协同推进,不断提升粮食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水平。一是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建设,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有效减少粮食产后损耗,解决种粮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后顾之忧”。二是扩大订单粮食比例,加大优质粮食产品收购力度,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优质粮食作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矛盾。三是加快实现由各环节分散经营向“产购储加销”一体化转变,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接一连三、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实现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效益提高转变,进一步集约集聚、降本增效、改善服务,加快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更高层次上保障粮食安全。
  (五)加大推进“四荒地”整治力度,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案例】澄城县王庄镇西城村胖子家庭农场将“荒沟变良田”,扩大了全村种植粮食的面积。2014年,长期在县城从事餐饮行业的私营企业家张建民,怀着打造梦中田园的理想,回到他的家乡澄城县王庄镇西城村,承包了该村四组村西头老虎沟、张三沟、洞子沟等沟坡地1000余亩。由于承包时土地全部为沟坡地,农场按照国家“四荒地”整治要求,通过逐年投资,进行土地修复平整。目前,已修复平整800亩。农场承包的土地期限为30年,每年租金为5000元,10年结清一次,正常年份生产纯利润在15万元以上。农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2017年农场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18年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庭农场。2021年,农场种植的350亩玉米、150亩小麦喜获丰收,年纯利润在20万元以上。曾经的荒地“摇身一变”,成为错落有致的农田。农场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自身拥有拖拉机等农机具,水电基础条件具备,机耕路四通八达。农场通过几年的产业发展,极大地带动了村民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种植的积极性。
  【思考与启示】开发和利用“四荒地”,为农村产业升级和粮食规模经营注入新活力
  坚持将“四荒地”整治作为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有效举措。一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企业、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积极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治理开发“四荒地”和“撂荒地”。二是加强对“四荒地”和“撂荒地”整治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四荒地”“撂荒地”用于粮食规模经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四荒地”的承包、租赁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自有的“四荒地”和“撂荒地”,大力发展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粮食作物等,促进粮食规模化、规范化的经营。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并出台促进粮食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在我们调查中,宝鸡市和榆林有关市县政府进行了有益政策探索,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粮食规模经营,推进撂荒地复垦,保证粮食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建议总结宣传推广宝鸡市、榆林有关市县推进粮食规模经营的经验,出台四项促进粮食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一是将粮食规模化经营作为对区县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逐级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扶持发展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种粮农业企业、村组集体粮食农场、粮田托管等多种方式的粮食规模生产经营。二是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量化评级,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单产提升、总产增加等为重点指标,激励企业大力发展粮食规模经营。三是将开展粮食规模化经营水平高、粮食生产贡献大的乡村和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种粮农业企业、村组集体粮食农场、粮田托管乡村等粮食规模生产经营实体建设重大项目上倾斜支持。四是结合“链长制”建设,立足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加快配套农机、烘干、晾晒、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夯实规模化生产基础。
  (二)统筹各类粮食补贴,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的奖补力度。一是增加并改进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额度和方式,尽快出台对粮食经营规模阶梯递增的补贴政策。陈仓区政府为鼓励扩种秋粮出台《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按照“谁种粮奖励谁”的原则,对种植玉米、大豆、薯类的农户,每亩奖励20元;对规模种植玉米、大豆、薯类50~100亩、101~500亩、501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分别奖励25元、30元、35元;对流转土地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奖励节水灌溉设备;对规模种植大豆50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奖励大豆专用收割机购置费用补贴20万元;对种植粮食500亩以上且收益超出10万元、15万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对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亩以上,购置专用机械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含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二是提高大型农机具、智能农机装备补贴力度,提高补贴力度到40%以上,促进农机更新替代,提升农机现代化水平。三是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扩大农机补贴范围及名录,丰富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提升农机作业现代化水平。
  (三)农业项目资金趋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济组织引领粮食规模经营,以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营组织。一是发挥双层经营中集体经营功能,扩大粮食直接规模经营比例。二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粮食规模经营中的政治属性(组织协调功能),协调现有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的关系,保障农民和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土地延包等重大改革中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在保证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有意引导促进土地规模,特别是撂荒地集中统一经营。四是大力发展生产服务性集体经济。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利用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购置和建设粮食生产急需的农机和粮食收储、烘干等设备,满足粮食种植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收取合理管理费和服务费,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四)加快完善粮食规模经营的保障机制。一是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合合作机制,优化并出台农村金融供给政策,有效缓解种粮农户及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流动资金少等困难。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发挥省、市、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拓宽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降低担保费率。二是建立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农业保险和期货对冲风险支持机制,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升保障水平;创新适合种粮大户及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提高政策性保险的保障水平。支持社会化风险赔付评估机制,适当提高赔付标准,简化赔付手续,吸引更多种粮大户参保投保,增强种粮大户抗风险能力。三是改善粮食生产基本设施条件。扩大农田整改资金投入,使土地集中连片,让小田变成大田,为流转后的土地进行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打好土地基础。引导农户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农家肥、深松耕整地等措施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加强粮食种植田块渠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加修水利设施、电路及产业路等硬件设施,增强粮食种植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强化培训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农机作业手技术水平,实现高产高效。气象部门要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开辟直连经营主体的气象服务通道,及时发送气象信息,指导防灾减灾,降低灾害风险。五是建立健全农药化肥价格与粮食价格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控主要农资的市场价格,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和提高粮食保护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六是保障粮食规模经营者合法利益,加大对侵害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违法者的打击力度。
  (作者单位: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摄影:吴武刚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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