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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将延长5年
  本报讯 11月16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该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现金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2022年一次性补齐应发放补助。
  据介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20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累计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13亿亩,同时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1亿亩。截至2021年底,中央累计投入5515亿元,惠及4100万农户,1.58亿农牧民,成效显著。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总体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林草植被的水源涵养、固土固碳、防沙固沙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同时,也面临可退耕空间不足、成果巩固难度较大等问题。根据当前形势,为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
  通知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和成果巩固工作。依法依规将退耕还林还草已有成果统一纳入林草资源管理,严格管护,合理利用。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按规定分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 (据《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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