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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月施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2月1日起,《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施行,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快区域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指出,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按《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细则》要求,各地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水企业要积极实施户表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城镇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由供水企业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不在基本水价外单列;城镇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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