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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4%
  本报讯(记者 赖雅芬)10月2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06元,同比名义增长5.3%(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12元,同比增长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6元,同比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12元,同比增加541元,增长4.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7%;人均经营净收入2670元,同比增加 137元,增长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人均财产净收入1607元,同比增加72元,增长4.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人均转移净收入6517元,同比增加390元,增长6.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6%。
  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38元,同比下降0.7%。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84元,增长4.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19元,下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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