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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0月12日,省统计局发布的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激活发展潜力,蓄能乡村振兴,千方百计推动稳岗就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数据显示,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2年至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763元增至6503元,增加740元,增长12.8%,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2013年至202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092元增至14745元,增加7653元,增长107.9%。
202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7%,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2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为6104元,较2014年增加2887元,增长89.9%,是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首要驱动力;经营净收入为443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1%,较2014年增加1682元,增长61.1%;财产净收入为24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较2014年增加128元,增长106.7%;转移净收入为396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9%,较 2014 年增 加 2116 元,增长114.8%。
从2021年全省各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绝对值最高的西安市为17389元;较上年增速最快的是汉中市,增速为11.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2012年至2013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1.0和2.6个百分点。自2014年实行新口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8、1.1、0.5、0.9、1.1、1.6、3.1和3.2个百分点。
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3.60,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3.10差距较大;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2.76,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2.50水平相当。
数据显示,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2年至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763元增至6503元,增加740元,增长12.8%,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2013年至202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092元增至14745元,增加7653元,增长107.9%。
202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7%,增速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2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为6104元,较2014年增加2887元,增长89.9%,是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首要驱动力;经营净收入为443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1%,较2014年增加1682元,增长61.1%;财产净收入为24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较2014年增加128元,增长106.7%;转移净收入为396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9%,较 2014 年增 加 2116 元,增长114.8%。
从2021年全省各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绝对值最高的西安市为17389元;较上年增速最快的是汉中市,增速为11.2%。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一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2012年至2013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1.0和2.6个百分点。自2014年实行新口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8、1.1、0.5、0.9、1.1、1.6、3.1和3.2个百分点。
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3.60,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3.10差距较大;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2.76,与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2.50水平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