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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两制度一方案”
我省落实“最严”林长制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赵侠 武丽)8月12日,省林业局传来消息,近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出台《陕西省林长巡林制度》《陕西省总林长令发布制度》和《陕西省林长制考核方案(试行)》,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动林长规范履职尽责,持续推进陕西阔步向深绿,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步伐。
  《陕西省林长巡林制度》提出,林长巡林重点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进情况;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林业产业等项目实施情况,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违法放牧监管情况,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情况,天保、生态等护林员日常管护情况等,并规定省级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1次、市级林长不少于2次、县级林长不少于4次,镇、村级林长巡林纳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
  《陕西省总林长令发布制度》提出,省、市、县总林长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需要签发总林长令。总林长令主要发布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规划计划、重点工作和改革措施;林长制有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重点时期林长巡林、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封山禁牧等工作部署;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违法行为重大专项行动等。
  《陕西省林长制考核方案(试行)》提出,考核模块分两种。一是每5年开展一次规划期评定,主要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评定。二是年度考核,重点对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90分及以上评为好,80分至89分评为较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市总林长向省总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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